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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

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

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

     

 

各县(区)安监局:

市安监局于2016年7月13日下发了《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石安监发〔2016〕73号),文件要求各县区安监局于2017年9月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局,12月31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市局,市局汇总后形成全市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上报自治区工贸处。但此项工作各县区安监局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导致该项工作滞后。今年自治区安监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考核,现就进一步做好《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石安监发〔2016〕73号),提出几点要求,请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资料。

一、高度重视。

我市规上企业有220家,其余全是规下企业,工贸企业数量较大、从业人员多,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工贸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工贸企业中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成为诱发事故的主要因素。市局统一下发的《风险辨识指导手册》是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各行业领域专家精心编制的工作手册,针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的特点,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多发事故的生产作业场所、环节、部位和作业行为进行辨识,并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于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对安监部门日常安全监管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我市工贸企业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二、严格落实。

各县(区)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石安监发〔2016〕73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6年6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截止,包括宣传培训、辨识建档、信息挂牌、自查自改、督查检查等5个步骤。第二阶段为强化巩固阶段,从10月1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将第一阶段中的培训、建档、挂牌、企业自查自改、督察检查等相关资料及73号文件中的表1: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基本信息表、表2: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汇总表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上报市工贸科。

三、强化措施。

此项工作涉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贸企业要实行“全面覆盖”,各县(区)安监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将方案下发至各工贸企业,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到企业执法检查时随身携带《风险辨识指导手册》,对照手册进行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工作检查,同时督促企业悬挂和张贴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信息牌。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发现各企业凡未按照《指导手册》进行辨识、建档、挂牌及“六化”未达标的企业,一律不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对在时间节点内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企业,各县区安监部门要下决心进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企业,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于不构成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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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