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罗县嘉禾煤业有限公司“4.12”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关于平罗县嘉禾煤业有限公司“4.12”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的公示
2018年4月12日17时30分左右,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的平罗嘉禾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致人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平罗县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调查取证,召开事故分析会,形成了《关于平罗县嘉禾煤业有限公司“4.12”铲车致人伤亡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认为该事故是在全县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错峰生产和查封停产期间,事故受害人张家林在试图挪开故障铲车打扫厂区,因操作不当出现意外导致其死亡。平罗县人民政府同意定性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现提出统计核销建议,且在平罗县政府信息网进行了公示。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第七条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之规定,经严格审核,现给予备案,并予统计核销,同时在石嘴山市安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7月9日—2019年7月9日。
在公示期间,对该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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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